《NBA 2K》系列在使用詹姆士紋身侵權案中勝訴
近日。《NBA 2K》和2K Games贏得了一場有關NBA球星雷霸龍·詹姆士紋身的版權官司。為詹姆士紋身的公司Solid Oak Sketches稱,他們擁有多位NBA球星“身體藝術”設計的版權。 而詹姆士的這個紋身官司是在2016年開始的,紋身公司指控Take-Two在《NBA 2K》系列遊戲中使用了未經授權的紋身設計複製品。聯邦法官裁定,Take-Two在遊戲中展現紋身的程度是最低限度的,並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已獲得了隱含許可。
當詹姆士得知此案時,他說: “我一直認為我有權將我的身體外觀授權給其他人使用,可以用於各種商品、電視畫面和其他類型的創意作品,其中就包括遊戲。” 在這種情況下,詹姆士是正確的,現在Take-Two可以松口氣了,如果這場官司沒有勝訴的話,更多的公司可能會打電話來索要授權。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Laura Taylor Swain解釋說:“被告有權對原告的版權侵權訴訟進行駁回,因為沒有合理的事實發現,在《NBA 2K》系列遊戲中出現的紋身與授權給Solid Oak的紋身設計相似,紋身隻出現在Take-Two所簽約的球員上,而在400多個可用球員中,有紋身的只有三分之二。”
“一般的遊戲玩法不太可能包括有紋身的球員,而且即使包括這些球員,遊戲中的紋身也很小而且模糊不清的,況且紋身還是出現在快速移動的視覺特徵的球員群體中。 此外,紋身沒有在任何遊戲中充當行銷材料的行為。”
“當紋身在遊戲過程中出現時(因為已選擇一名球員),無法識別或觀察到紋身。紋身的大小已大大減小:它們僅佔4.4%-10.96%。此外,由於球員在籃球場上來回快速,是種不穩定的運動,即使是不確定的深色陰影也難以辨認。即使紋身師必須授予球員獨家使用性許可使用紋身作為其肖像的一部分,必須在授予紋身給原告任何權利之前就這樣做,而不是事後才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