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TA2開發商威爾烏集團向《刀塔傳奇》索賠3100萬
作為時下最為火熱的對戰遊戲之一,DOTA2在不少電腦遊戲玩家中享有很高聲譽。然而近日,因認為對方擅自使用“刀塔”遊戲的名稱、商標和人物形象,該遊 戲開發商威爾烏集團(美國)以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將《刀塔傳奇》的開發運營商中清龍圖公司和莉莉絲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100萬元。記者昨天從海澱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此案。
威爾烏集團(Valve Software)訴稱,自己是全球知名遊戲開發和銷售公司,擁有遊戲《Defense of the Ancients2》(即“DOTA2”,中文名“刀塔”)和遊戲人物形象的著作權及相關注冊商標權(如“刀塔”、“DOTA”、“DOTA 2”等商標)。自2012年10月起,“刀塔”遊戲就已在中國大陸正式合法運營。
然而中清龍圖公司和莉莉絲公司自2014年初起,在其開發並運營的遊戲《刀塔傳奇》中,未經威爾烏集團授權使用了“刀塔”遊戲的名稱、商標及遊戲中的人物形象,使公眾誤認為《刀塔傳奇》是獲得了威爾烏集團授權的正版遊戲,極大影響了“刀塔”在中國大陸的銷售業績。
威爾烏集團認為,中清龍圖公司和莉莉絲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了《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侵犯了威爾烏集團的著作權、注冊商標專用權,且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威爾烏集團稱,截至起訴時兩被告的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兩被告通過遊戲運營獲得了巨額收入,給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因此起訴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100萬元(暫定)。據了解,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背景
威爾烏集團(Valve Software)是一家位於美國華盛頓州的專門開發電子遊戲的公司,其代表作品包括半條命(Half-Life)系列、反恐精英(Counter-Strike)系列等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