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社發布個人直播DOTA2比賽規定:不能是商業目的
TI7結束後,V社實行了一個新的賽事系統,於是出現了大量的Minor和Major賽事。有比賽,就有直播。不過V社今日就個人主播直播DOTA2賽事問題,發布了新的規定:不能出於商業目的。
原文如下:
近日多項大賽將輪番登場,而關於誰才能獲準直播Dota 2比賽的討論層出不窮。儘管這樣的問題傾向於一概而論,但通常情況下對於社區整體而言得出正確的結果需要一定的心力。
我們在著手修改任何產品前都會提出框架問題:“什麽才是對我們的客戶最好的”。這裡指的是所有客戶,而不只是關心職業比賽的玩家,還有熱心關注特定主播的玩家以及聯賽主辦方和讚助商。通常對官方之外社區蓬勃發展的領域我們都不會多加乾預,主要是因為我們不想扼殺他人的創意,妨礙到他們出色的工作。社區自身建設了很多有意義的東西——像Dotabuff這樣的網站,Steam創意工坊的投稿,獨立直播工作室,DatDota這樣的站點,擁有獨特粉絲群體的主播——出於這方面的考慮,我們認為社區應該獲有準許內容的直播授權。
希望這樣的背景在考慮誰才能直播Dota 2比賽時能派上用場。
廣義來說,我們看到了兩個群體(有部分重疊)。某些粉絲關注職業比賽——他們有喜愛的戰隊、選手、解說、聯賽——有意願直接消費聯賽主辦方製作的內容。其他粉絲對特定的人有強烈的喜愛,會觀看他們玩遊戲,聊遊戲,解說各種各樣的職業、業餘和路人比賽。我們想要確定有內容可以同時滿足上述的兩個粉絲群。
最後,除了聯賽主辦方製作精良的官方推流外,我們相信任何人都可以利用DotaTV裡的比賽向他們的觀眾進行直播。但是,我們認為這不能是出於商業目的,或與聯賽主辦方推流產生直接競爭關係。這意味著不能在直播中增加廣告品牌的遮罩層,也不能有讚助。此外,也不能使用任何官方直播內容,如解說音頻、現場鏡頭、遮罩層、場間廣告內容等等。
總而言之,希望大家都能共同良好競爭,而且越界的標準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