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維權凶猛:暴雪被索賠4億 超市小食品廠難逃

2019-04-13

近兩天,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圖片服務供應商因為黑洞照片及其背後的“維權風波”火了:科學新發現、國徽等標誌圖案甚至是老一輩國家領導人的肖像,都被這些公司肆意加上自己的水印,然後明碼標價用於牟利。此前由於未曾滿足它們的訴求,如雪片一般飛來的起訴狀,讓不少小企業和個人無力招架。

其實,濫用知識產權維權牟利的不只出現在圖片行業,近年來“字體侵權”也已成為不少網絡從業人員的“夢魘”:只因為疑似用了幾個和某字體字庫相似的字,就收到來勢洶洶的律師函,或者是所謂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三番五次打來電話,只不過因為公眾號裡用了從網上下載的字體……

字體維權凶猛:暴雪被索賠4億 超市小食品廠難逃

小超市、食品廠家頻繁成維權目標

這一類字體生產企業是如何“維權”的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站進行了專門搜索。

以國內字體領域的“巨頭”、擁有1萬多種字體的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大方正電子)為例,根據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目前可以查到273起法律訴訟,其中有164起涉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而有37起是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糾紛。可以說,侵權官司構成了該企業法律訴訟的主線。

令人意外的是,北大方正電子維權的對象,看上去並沒有那麽“高大上”。比如,根據(2017)蘇0102民初1615號判決書顯示,北大方正電子因為一台在江蘇南京某超市購買的價值69.9元的吹風機上出現“我就要超人”5個字涉嫌字體侵權,就向生產廠家和銷售超市索賠20萬元。

再比如,(2016)滬0110民初9621號判決書顯示,北大方正電子因為一包在上海崇明購買的價值12.9元的香辣豌豆上商標“香辣豌豆”4個字涉嫌未經授權使用了該公司旗下的字體,就要求食品廠家和進貨超市各賠償18000元和9000元,還要承擔66000元的公證費和律師費。

跨國遊戲巨頭用5款字體遭索賠4億

在網絡上,記者很容易便能找到不少小企業和網店因字體涉嫌“侵權”而收到律師函的案例。

比如說,某網店因疑似使用了“加工定製”這4個來自方正字庫的漢字,就收到了律師函。

還有的時候,有些字體生產企業根本不說明白企業究竟哪一處違規使用了有著作權的字體,就發來所謂“商洽函”。

字體企業說有幾個字涉嫌侵權,難道企業就得乖乖掏錢了?其實,事情並沒有那麽簡單。

從目前的裁判案例來看,使用了一套字體中單個抽出的漢字究竟是不是構成侵權,其實並沒有定論。比如說,北大方正電子曾於2008年起訴寶潔公司生產的“飄柔洗發水”包裝上“飄柔”二字來自其旗下的字體“倩體”,並要求寶潔公司進行賠償。

但最終此案的一審判決書認為,因結構和筆畫不可改變,單字所體現的風格有其局限性,故單字能夠形成區別於其他字體的獨特風格較為困難。認定每一個單字享有著作權,依據不足。因此,法院駁回了北大方正電子的訴訟請求。

字體維權凶猛:暴雪被索賠4億 超市小食品廠難逃

還有一些判例則認為,在一套字體中,有些字的獨創性比較強,有些字的獨創性比較弱,是否構成侵權要根據具體情況討論。

比如說,另一家字體服務提供商漢儀公司曾起訴笑巴喜公司使用的“笑巴喜”三字商標構成了對其旗下字體的侵權。但最後法院認定,漢儀公司擁有“笑巴喜”商標中的“笑”、“喜”兩字的著作權,但“巴”字沒有像其他兩個字有明顯的個性特徵,該單字未達到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獨創性。

即使是確認有侵權事實的情況下,法院也不會支持字體提供商不合理的賠償訴求。比如說2007年,北大方正電子以侵犯方正字庫中5款字體著作權為由,將美國暴雪娛樂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先索賠1億元,後又將索賠額追加至4.08億元。不過到2012年,法院判決暴雪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5萬元。

字體開發有成本 但不能讓人“無字可用”

講到這裡,字體服務提供商可能會叫屈了:設計和生產一種字體需要大量時間和成本。如果遇到侵權情況,的確需要通過維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名資深字體生產人曾表示:“字體產業是一個非常需要創造力的行業。開發一款字體少則花費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甚至要耗上幾年時間,而盜版的存在、法律的空白,使得很多款字體在開發後‘血本無歸’,也使得字體行業的發展舉步維艱。”

記者也注意到,在多份訴訟文書中,字體生產廠商也充分論述了字體生產的繁瑣,以證明維權和索賠的必要性。

比如北大方正電子曾披露,該公司字庫的主要製作過程包括8個步驟,首先需要由專業設計師設計風格統一的字稿;此外還需要人工修字,提高單字質量。

字體維權凶猛:暴雪被索賠4億 超市小食品廠難逃

不過,對此也有一種針鋒相對的觀點:對字庫字體的保護,應當保持一個適當的限度,以免影響幾千年來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發揮。

在北大方正電子訴寶潔案的裁判文書中,寶潔公司就辯稱:如果認定漢字數字化所形成的字庫中每一個單獨的字、字母、符號都是演繹的美術作品。遵循這樣的邏輯,我們在電腦中所使用的屏顯和列印的字體,包括宋體、黑體等,都同樣應當被認為是演繹作品,享有獨立的著作權。

在50年的保護期內,社會大眾為避免高昂的字體使用費支出,只能退回手寫筆畫的時代。

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張玉瑞也認為,字體業者為了維權,提出一種類比,即字體工具產生之1個字=1幅圖片或照片,然後可以按單字收費。在這樣的“二次收費”社會中,中國人將沒有“國標字體”可以免費、自由使用。

他強調,以英國版權法為例,字體的權利不妨礙用造字工具正常列印、印刷等結果。創作字體是有版權的,字體工具是有版權的,但是字體工具打出來的字沒有版權。

字體侵權如何判 聽聽律師怎麽說

那麽,字體是否侵權該如何判斷?我們有沒有權威說法?對此,每經記者(下稱NBD)專門採訪了中業江川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李鑫石律師。

NBD:從目前的知識產權有關法律看,“字體”的性質究竟是什麽?

李鑫石:在知識產權領域,“字體”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字庫,這個要按照計算機軟體的標準來進行保護;一類是單獨的漢字,是按照美術作品的標準來進行保護。

NBD:從一套字體中抽離出的單個漢字,是否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如果使用單個漢字構成侵權,是否意味著我們將“無字可用”?這方面有什麽值得注意的判例?

李鑫石:不論是字庫還是單個漢字,是否受知識產權法保護,都要看字體是否具有獨創性。我們不太可能會無字可用,雖然有些字體是受保護的,但還有很多字體比如宋體和仿宋等是可以免費使用的。

這一類的案件在知識產權領域還是比較普遍,比如前幾年方正就重點在這方面進行維權,主要集中在電影和網絡遊戲等領域。

NBD:之前有不少判例指出,字體的原創性並非絕對,一套字體中有一些字可能獨創性較強、一些則獨創性較弱。那我們應如何判斷一套字體的原創性?

李鑫石:作品的獨創性程度在知識產權領域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國內外的法律界定並沒有十分明確的標準,同一個法院不同法官認定標準都可能會不一致。

NBD:我們注意到此前不少字體生產廠商曾對侵權者提出大額賠償訴求,但都沒有得到支持。您認為原因何在?

李鑫石:原因比較多樣,原告通常會提出比實際損失高的賠償金額,但法院在判決時,主要參考侵權方的盈利與專利方的損失來進行判定,絕大多數都不會超過50萬元,個別案例會多一些,比如一部影視作品,如果只有名稱字體造成侵權,一般都不會按照全部的票房收入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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