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靈魂3 系列感想及背景心得詳解
黑暗靈魂3 系列感想及背景心得詳解
今天為大家帶來的是黑暗靈魂3系列感想及背景心得詳解,一起來看看吧!
“魂”(Soul),這個詞聽起來就像一團不知所雲的雲:如此混沌、抽象、飄渺、難以捕捉;遠在天邊,又近在眼前;眼不能見,卻時有感覺。有魂之人都說不清它到底是什麽東西,卻不敢發自內心地否定它的存在,因為他們已經感覺到自己的存在,這就是“靈魂”的核心定義——自我存在。愛因斯坦說:“有兩種事物一直令我畏懼,一個是天上的星星,一個是我自己的良心。”萬物都有心(中心或重心),人有心,地有心,天有星;諸星各異,彼此牽引,小星繞大星;萬物合一,萬眾一心,只有一個上帝(參考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說白了,人的心靈(靈魂)就像天上的恆星,一閃一閃,無時不吸引(吸收能量),無時不發光(釋放能量)。
愛因斯坦說:“物質是相對靜止的能量,能量是相對運動的物質。”質與能不會憑空消失,只會互相轉化,有形之物被人吸收後變成無形之能,又在行動中被釋放出去。俗話說:“陰魂不散”,這就是愛因斯坦的“質能守恆定律”:那些消去的事物並非憑空消失,而是變成其他事物,就像冰變成水,水變成氣,氣變成雲,它們的區別只是靈活程度的不同。所有這一切,都只是在轉變,只是它們都不能保持固定的形態,《黑魂》中的洛斯力克城更是如此——世間的逸樂轉眼成空,如煙被風吹散!
“那我還剩下什麽?”黑暗之中,有一魂在悲泣。我側耳傾聽,那聲音如此熟悉:那人已死,卻是不死;他生前“貪生怕死”,死後即變成“不死人”。但是我想:普天之下,誰不怕死?因此,我即刻明白:原來我們都不希望自己消失或變成無意識之物,只要這種“自我保護之能”一息尚存,就不可能轉化或消失,我們都是“不死遊魂”!
迷戀之魂(Lost Souls)
迷戀即是狂亂而熱切的迷信,亦稱狂熱的迷亂;它是一種愚昧的、非理智的偶像崇拜心理;經由外在力量(異界靈感)引導並內在意識(原始情感)合一萌發,催生出一種欲罷不能的佔有欲(毒癮),即可稱之為“迷戀”。(這是中文的字義)
以前上政治課須要背誦“迷信”的定義:“迷信是信奉神仙鬼怪實際上並不存在的東西。”(此話本身就有語病)事實上,“迷信”的詞源很簡單,那就是“信靠某種靠不住的東西卻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包括信靠某些存在但不夠真實或不夠牢靠的事物。比如:由電離子構成的3D遊戲。)“迷戀”亦是如此,隻不過它比前者多了一點感情色彩,從“信”的狀態更新到“愛”的狀態。
有外國心理學家認為:玩黑暗類單機遊戲可以治療憂鬱症。有人就認為這是一種迷信的說法(迷信科學亦是迷信)。而當很多人淪為《黑暗靈魂》系列遊戲的“遊魂”時,就有一些“活人”認為這是一種迷戀。想當年,《哥特王朝》(RPG遊戲)剛崛起,本人就被它囚禁在“魔法屏障”裡,哪也走不出去,整天窩在家裡玩遊戲,以為通關後就可以走出“魔法屏障”(魔鬼設下的心理障礙)了。沒想到“魔法屏障”(“沉睡者”的迷信)破除之後,還來個《哥2》、《哥3》、《哥4》......直到現在,遊戲越做越真實,但玩遊戲真的靠譜嗎?
說來也怪,為什麽我玩了十多年單機遊戲,還會迷戀十幾年前的《哥1》?話說“先入為主”,難不成我的“貞操”已經被《哥1》所破,是他率先搶佔了我的“心裡王國”禦座,故名“哥特王朝”(其實很多國家的文化都起源於“迷戀”,如古代的非洲、美洲和亞洲的原始部落對未知事物的非理智崇拜)。我也實在說不出這種對《哥特》的迷戀是基於什麽理由:雖然哥特文化並非起源與迷戀,但在《哥1》、《哥2》遊戲裡,要美景沒美景,要美女沒美女,只有平平坦坦的一片荒地,連樹木都是四方形的,人動起來都像機器。所以說,迷戀是非理智的。不僅如此,我還不只一次夢見我在玩《哥2》:有一次夢見自己被一群“少女”包圍,她們的面孔模型似“泥巴”,我本來可以從她們中間走過,但還是手癢忍不住去揍她們,然後她們就都朝我追來了。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狗改不了吃屎。”明知她們的臉像坨屎,還偏要去搞“屎”,這種對“屎”的迷戀程度,不亞於“某魂”對《黑暗靈魂》的狂熱崇拜。迷戀“哥女”是如此,迷戀某女亦是如此;故名:“黑暗靈魂”,注解:經由迷戀引發的,有意識的生命體的能量精髓受黑暗、混亂的事物影響,形成“混亂的心智”,亦稱“迷亂之魂”或“混亂之魂”。所以說,迷戀很多時候是被外在力量(如魔界和惡夢中的靈感)引誘產生的。(關於“異界”,《黑魂》系列略有描述,但具體如何,等以後有機會再詳解。)所以有時候,我本來不想玩《黑魂》,只因我有過《黑魂》情結,而昨晚又夢見自己變成“遊魂”,所以才忍不住玩《黑魂》,這也是一種“春夢”。
想當年,我玩《哥1》是為了走出“魔法屏障”(心理陰影),沒想到玩到現在還沒玩完,還在玩《黑魂》時染上“屍毒”(遊戲癮)。至於為什麽很多人說迷戀是一種“佔有欲”,其實這跟“迷信”的性質相同。希伯來文《聖經》對“迷信”的定義是:與偶像有不正當情結的淫亂心理(包括意淫)。對“偶像”的定義是:一切被造物,包括一切可視與不可視的存在物與人造的物質、精神、文化產物(包括遊戲和遊戲裡的NPC)。對“淫亂”的定義是:對某人某事某物產生不正當的、混亂的愛意(即迷戀或迷亂)。最後一個術語已經非常接近“黑暗靈魂”。難不成《黑暗靈魂》中的某魂就是在通奸的時候被人放倒的。(我有“撿魂”情結,這就是一種佔有欲。我在地下監獄看到某魂屁股翹翹,就想去撿,不料撿的時候被另一個凶魂推倒,差點變成某魂,實在嚇人。以後不敢亂撿魂了。)所以說,迷戀是一種偶像崇拜心理。如果你不崇拜《黑魂》,就不會去撿魂,更不會在撿魂的時候“拜倒”在某魂的石榴裙下;不正當的“崇拜”必然產生不正當的“佔有”,前者是“迷”(覓),後者是“戀”(亂),兩者合一即是“迷戀”(“迷亂”)。
因此,“迷戀之魂”(Lost Souls)亦稱“迷失之魂”,釋義:生命體之魂受勾魂攝魄的黑暗、混亂力量影響而失去一部分能量精髓,因失魂落魄而變得迷惑,乃至剩下自我存在的原始意識而變成白癡或植物人;駐留在人間或異界的“白癡之魂”更容易受黑暗、混亂力量影響而產生各種不正當的迷戀,如蒼蠅迷戀屎塊一般,因而迷失在黑暗中。(這是英文的字義:Lost Souls)
墮落之魂(Fallen Souls)
其實“墮落之魂”(Fallen Souls)與“迷戀之魂”(Lost Souls)(迷惑之魂)意思非常接近,前者“落”,後者“失”,落者必死,死者失魂,俗稱:“失魂落魄。”這就是《黑暗靈魂》的潛規則。
問題是:什麽是“不正當的、混亂的、黑暗的”?《黑暗靈魂》裡的鬼魂都很亮,為什麽偏要說“黑暗靈魂”而不說“混亂之魂”或“墮落之魂”?為什麽要說“魂”而不說“靈”。這些問題要從靈魂的起源說起。
《黑暗靈魂》源於西方神話,或說是西方神學(包括古希臘的自然派哲學,特別是“新柏拉圖主義”哲學)。首先,“靈”與“魂”的定義不同,雖然兩者關係密切,難以辨別;“靈”(spirit)是靈界中靈活多變的有意識有感情的能量(力量),“靈感”即是源自靈界力量的感受。故有人視“靈”為“火”,因為他們有很大的能量,這在《新約聖經》也有提說:“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使徒行傳》2章3-4節)而早在公元前7-8世紀,古希臘的自然派哲學家赫拉克利特就認為:“世界萬物都是符合規律地燃燒和熄滅著的火”。像《黑暗靈魂》的篝火,但前提是,你必須“添火”,不然就亮不起來。也就是說,亮與不亮只是相對的,光明與黑暗都是火,區別只是“大火”和“小火”。這種理論直到20世紀才被正視(證實),英國物理學家保羅. 迪拉克(Paul Adrien Maurice Dirac)在1928年提出:一個真空中實際上充滿了無限多的具有負能量的粒子,它是一片不停波動的能量海洋,而那些閃爍的星光不過是宇宙海洋上的泡沫。而在1932年,美國物理學家安德森(Carl David Anderson)在宇宙線實驗中證實了“真空電子”的存在——真空狀態實際上是所有負能態都已填滿電子,同時正能態中沒有電子的狀態。所以說白了就是:“光是顯性之暗,暗是隱性之光。”(顯性或隱性還會因生命體的“感光程度”而異,倫敦人看不到倫敦之霧的顏色是因為他們缺少莫奈的藝術眼光。)(又似中國的“陰陽”一說。)鑒此,我們不妨做以下推測。
一切事物都源於黑暗虛空,但虛空中都“臥虎藏龍”,能量也不平衡,正如一片波動的大海(現今之物皆有差異,因此它們的起源必有差異)。因此,黑暗虛空並非真空,而是缺光失序之混亂(如一句古話說:“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創世記》1章2節)。假設這片“海洋”存在兩個或多個“完全隔離、互不干涉”的“平行領域”,但由於“能量”是最細微的“動態部門”,因此,無孔不入的能量干擾必然打破一切僵硬的隔閡,如海水注入破船,使一切“平行領域”成為一體(參考愛因斯坦和德國物理學家海森堡建立的以“統一場論”為基礎的“時空場共振”論)。
又如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的延伸:事物一旦存在,必然產生干擾,不會因大小、距離和時空的關係而消失;干擾一旦存在,必然形成主次關係,能量小的個體被精力旺盛的個體排斥或吸引,形成一個僅有的、統一的大整體——時空(宇宙)!而就在某時某刻,有一個無比強大的力量在黑暗中“自燃”起來,顯現出“光”的力量,他不斷燃燒,火勢不斷擴大(參考“宇宙大爆炸”理論),並將其他在黑暗中徘徊的能量點燃,正如將一灘平淡無奇的湖水攪翻。“黑暗之能”(暗能量)變成可視的物質,而“黑暗靈魂”(能量較大的原始意識)變成光明的天使,還有......人和動物。(這就是“黑暗靈魂”的“起源”,所以說,《黑暗靈魂》裡的靈魂都很亮,他們已經被“自燃者”點燃。)
由於這些魂都被賦予靈性(神性)的力量,所以很多時候也稱之為“靈魂”。這些靈魂像黑洞一樣,無時不吸收外界的能量,也無時不發光。正如黑白是相對的說法一樣,黑洞即是缺光的恆星,而靈魂即是發光的“黑暗靈魂”。“自燃者”與靈魂的差異就像太陽之於月亮(月光源自陽光),而靈魂與“黑暗靈魂”的差異就像月亮之於燭光(月光比燭光亮)。所以又有話說,“黑暗靈魂”就是亡者即將消逝的靈魂;這些靈魂離開寄生的居所(包括肉體在內的任何能量相對穩定的“容器”)之後,能量逐漸揮發(不斷發光),乃至剩下原始意識,煥發出微弱的餘光(“余火”),故稱“黑暗靈魂”。如赫拉克利特所說:“世界萬物都是符合規律地燃燒和熄滅著的火。”
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黑暗靈魂”(Dark Souls)這個詞不能單從起源而言,還要視其性質而論。他們說:“Dark Souls”聽起來更像“Black Holes”(黑洞)。也就是說:所有的“黑暗靈魂”都是不斷坍塌(墮落)的黑洞;無論這些靈魂是否已經離開寄生的居所,他們都已經處於迷亂的狀態——迷戀黑暗、混亂的事物而遠離光明、秩序的事物,積極向上的正面力量(“反光”的性質)轉化為消極墮落的負面力量(“吸光”的性質);他們的“靈火”已經被他們的魂吞噬(消化),卻不再向偉大的“自燃者”祈求“添火”(能量運營中斷),直至“靈火”完全熄滅,只剩一道余煙,“缺靈之魂”不再發光,因而被最原始的黑暗、混亂的隱形力量(負能量)擠壓而坍塌,形成一個不斷深陷的黑洞(如海中的旋窩);與此同時,魂中最原始的“自我存在意識”會有一種枯乾、萎縮、受壓(就像《黑魂》中那些僵屍般的遊魂一樣),有時還會感到自己在不斷墜落(故稱“墮落”;所以《黑魂》中的“致命一落”是最令人心驚膽寒的)。因此,迷戀也是一種“自我淪陷”(自甘墮落)的心理狀態(如:自yin;《黑暗2》中的主角就是自殺後來到遊戲場景裡的)。而“黑暗靈魂”,其實就是“墮落之魂”或“混亂之魂”,後兩者的描述比較形象,而前者頗具感情色彩;因為“黑”,才“好玩”,而如果換成“邪惡”、“墮落”或“混亂”的話,這遊戲估計過不了審核這一關。
不過《黑暗靈魂》中的魂並非純粹的邪惡、混亂、黑暗,它們依然會發光(能量),乃像天上的星星一樣;即使是黑洞,它在吸收“一切”的同時也會發光(某種射線)。但由於黑洞之光無法被肉眼捕捉,因此在《黑暗靈魂》中,不同的魂呈現出不同的顏色,以此區分;主角的魂就是綠色的,而綠色在色系中是中性的。然而每個人的善惡觀念都不同,“善惡”這兩個詞本來就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因此很多RPG遊戲的“善”與“惡”都被“秩序”與“混亂”這兩個“新柏拉圖主義哲學”術語取代,旨在表明是非善惡的區別就是“平安”(Peaceful)與“不安”(Unpeaceful)。但是這兩個詞也帶有明顯的主觀意識:安寧與否,須由心感受;秩序之律,須由萬物之主制定;一切違背“遊戲規則”者,唯有受審(死)的命運。
命運之魂(Souls of Fate)
“命運”是什麽?其實這是一個動詞,聽起來就像“生命在於運動。”如果遊戲裡的角色都不動,就不會有“受死”和“復活”的命運。因此命運是一種互動關係,正如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一樣,是不同事物彼此間產生的。所以我們說某魂命運如何,不是單就個體而言,而是基於他(她)與另一魂的關係。這“另一魂”,即是以上說的“秩序之律”(“自燃者”)。如果遊戲開發者不喜歡某魂,某魂就必定受死(《黑魂》中之所以有那麽多魂可撿,想必這些魂與這遊戲的開發者有過矛盾)。然而主角略有不同,他(她)的命運是個未知之迷——不同的玩家所操縱的主角都不同,死亡次數也未知——這些到底是命中注定的還是不確定的?我想這個問題已經超出了人類的智慧。
然而,又有話說:“性格即命運。”(赫拉克利特)沒有兩片葉子是一模一樣的。正如宇宙不會被明亮之星填滿而變得一片蒼白一樣,人性的差異也是命中注定的規律,並不代表那些缺少“正能量”的人生來就是不完善的次品,而只能說明他們缺少完善的“基因”。現今之物皆有差異,萬物的起源必有差異,這種初始差異即是“命運的基因”(即《黑魂》中的“初始薪火”)。因此,我不妨說:“天性(本性)即命運。”有些“本性”是“自燃者”喜愛的,有些則不是,他們本來就存在,雖然沒有感覺和記憶,卻有“自知之明”。所以,與其說命運是“自燃者”的旨意,不如說是個人的本性。人世間一切錯誤其實都是“人造”的!即使“自燃者”可以攔阻某些人犯錯,但他們犯錯的“基因”(本性)已經根深蒂固,他們本來就是“有罪之人”,在創世之先就是!只是那時善惡還沒有表現出來,唯一可以被分辨的“善惡”本性就是積極(向上)性與惰(墮)性(也有人稱這些為“正能量”,他們沒有正負,只有大小),即“堅強與軟弱”,也即“勇敢與膽怯”。故“膽怯”是“七宗罪”的第一宗,因它在創世之先就存有;這便是迷戀(罪惡)的根源——命運。
俗話說得好:“男人有錢就變壞,但是變壞的男人即使沒錢也好不到哪裡去”;“不是風動也不是草動,乃是心動”;“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性格即命運”;“人心不改,無論走到哪都一樣”。看來環境和運氣無法真正改變一個人,這些只是外在的東西,而上帝從來不看人的外表和言行,只看人心。因此,勇者往往不需要奇跡,他們生來就具有英雄的本性,他們的本質已經決定他們未來的命運!他們在世上的意義不過是暫時的,或成或敗,對他們來說就像下一盤無聊的象棋,他們在世上不過是寄居的!因此,他們說:“天助我也。”其實很多時候是指著他們自己的天性說的。
倘若人的天性(本性)與命運無法被改變,那麽即使“自燃者”采取強製的手段將“壞人”變成“好人”,又有何意義呢?人是活生生的生命,不是盲從的機器,人靈魂裡的“自我存在意識”是一種不可被創生也不可被消滅的東西,人的頭腦就像一個活的器皿,裡面裝著自己的思想、意志和感情;無水之井是死之容器,非自我的人生路線根本沒意義,口是心非的偽善者永遠活在虛幻之中,行思不一的傀儡木偶是“無心之人”,沒有靈魂的陰屍路是“活死人”。人必須自由選擇並且自食其果,才是人生之路。
至於那些沒有被“自燃者”器重的黑暗靈魂,他們知道自己的靈魂生來就黯淡(慘淡)嗎?就算有先知對他們說預言,把結局告訴他們,他們接受得了嗎?就算他們接受了又怎樣呢?難道他們會在受死的命運面前束手就擒?不,不,他們從來不會善罷甘休,只會極力反抗,苟延殘喘!但是結果怎樣?人人都向往光明,人人都想當“高富帥”,只是有些人因為膽怯(缺乏正能量)而無力扭轉舊局,無力穿過正直大道的窄門去接受“自燃者”的“薪火”。因此,他們只能步入歧途,走上歪門邪路,去作惡!所以,很多人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惡人作惡,力不從心。”無論他們怎麽努力,悲慘的命運早已注定!
這種“預定論”常被人歸為“宿命論”,常被人認為是一種消極的人生理論。但從以上這些“黑暗靈魂”的表現看來卻不是這樣,剛好相反,“受死的命運”反而促使他們極力反抗的情緒!很多《黑魂》玩家就是衝著“必然受死”的命運來挑戰“黑暗宿命”的。這與達爾文的進化論(“物競天擇”論)截然不同,達爾文一直認為:命運是可擇的,選擇是隨機的。但既然隨機,還談何“積極”?既然“天擇”,還談何“物競”?有些人努力了一輩子,卻因天公不作美,唯有當乞丐的份。如果你懷著“物競天擇”的心態來看《人與自然》和《動物世界》的話,結果必然大失所望——恐龍那麽強大,最後還是滅亡了;暴君那麽殘暴,最後還是下地獄了;偽善者行那麽多善,積那麽多德,最後還是淪為黑暗靈魂。
自然的規律與事態的變化真的是隨機和巧合嗎?無意識的選擇是隨機的嗎?每一場車禍都是巧合嗎?豈可因你簡單的邏輯就將複雜的自然規律視為隨機?豈可因你單純的本能就將靈活的自由選擇視為巧合?於是,又有人說:“既然如此,何必當初?如果無所不知的‘自燃者’早就知道有多少‘篝火’被點燃,早就預見到每一個‘篝火’的火勢,那他還須要燃燒,還須要將這些事做出來嗎?”但我問你:預見(看見)與實現(體驗)是一回事嗎?假如你能準確推算出今天能賺多少“魂”,卻還沒有得到這些“魂”,那你是否會放棄玩《黑暗靈魂》?請諸魂深思,再“受死”。
受死之魂(Souls of Death)
“死”這個字是怎麽“死”的?“歹”和“匕”,歹人身上插著一把匕首?而英文的“Death”是一個名詞,描述的是一種事態。有一個叫馬利.卡特琳.巴斯特的人去了地獄,看見某魂背上一直插著一把匕首,無論怎麽拔都拔不出來,可謂“死”這個詞的慘狀;原來此魂在世時經常與某女通奸,直到有一天被他老婆發現,被他老婆用匕首插死了。還有一個叫Philip Mantofa的世界名人,他在一場見證會上說自己去過地獄:他原是一個黑社會流氓,聚眾鬥毆,無惡不作,直到一次“意外事故”而倒地不起;他的靈魂很快墜入地獄,在那裡,他看到魔鬼各種折磨人、使人不停受死的場景,還有在火坑中厲聲哭喊、永受煎熬的“黑暗靈魂”;慶幸的是,他沒有成為這些可憐之魂中的一個,“自燃者”將他的身體復活,讓他回到人間,痛心悔改,成為牧師;許多年後,他鬥膽作了這個見證,卻沒有勇氣正視大眾,就像一個受過萬般摧殘的弱者在講述自己的可怕遭遇時仍心有余悸,仍有切膚之痛一樣。
之所以說“死”是一種固有的狀態,這不是指某人的肉體死去,而是基於某魂的性質(本性)而言的:無論某魂身處何方,寄居在哪,只要他是“黑暗靈魂”,就注定要“受死”;因此,“黑暗靈魂”亦稱“必死之魂”。魂的性質決定魂的命運(天性即命運),某魂受外界影響的情況也是基於他對這些影響產生的主觀感受而言的(非風動,乃心動)。如一個“黑暗靈魂”將一個喜歡開“黑色幽默”玩笑的人視為“黑人”並將之殺死,與此同時,他也承受了死的反作用力(根據牛頓的力學定理),他的魂即是“必死之魂”。
顯而易見,某魂的一思一想,一言一語,一舉一動稍微出現偏差,就會“觸礁”而形成“漏洞”,“罪惡之水”便會破門而入(不管它是有意識體還是無意識體,或只是一種效應)。此魂若不亡羊補牢,就會被禍水灌死,被苦海淹沒。連生命力最弱小的病毒都可以侵入生命體最僵硬之處(牙齒),何況能量,它侵擾的不僅僅是肉體,更是魂。就像微風拂過湖面,泛起一道道波紋:魂的能量可以保持不變,但其能量排列方式——“狀態”,卻改變了。正如水可以化為氣或結成冰,同樣的,能量的干擾也可以讓靈魂具有上升或下沉的趨勢,直到它脫離干擾源——載體(肉體),到那時刻,能量恆定,木已成舟,或沉或浮,再沒有反悔的余步。因此有人說:“受死之魂”不生在世上倒好;紅塵滾滾,眾魂遊蕩,誘惑千萬,有罪必罰。然而,命運造就了“黑暗靈魂”,他們的生死早已注定;即使是瞎眼的“黑暗靈魂”,眼雖看不見,但他們的“心眼”依然看見,也會受“黑暗之風”誘惑,也注定要受罰,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說白了,這些受死之魂都是迷戀之魂,只是當他們在受死之時才悔恨不已,卻沒有任何改變的機會,因此“受死之魂”亦稱“絕望之魂”。人在孩童時期經常迷戀簡單的玩具和無聊的兒戲,長大後卻發現自己當年是如此的幼稚、無趣。但此時他們又會陷入另一種“比較高級”的迷戀,如靈巧的寵物和能說會做的人,或是某個人群、集體,乃至某國,直到他們死後,才穆然發現:原來人生不過是一場夢幻般的戲劇,之前那些執著和癡迷是如此低級!“世人行動實系幻影。他們忙亂,真是枉然;積蓄財寶,不知將來有誰收取。(《詩篇》39章6節)”人醒了,怎樣看夢,人死後,也必照樣輕看自己生前的影像!
一切從“自燃者”身上轉移到其他事物的注意力皆為迷亂!唯有“自燃者”是一切“傳火者”的中心思想!“傳火者”將火傳給一切偏離這個中心的思想者皆為大逆不道之黑暗靈魂!這些黑暗靈魂原本生長在一個榮美的“傳火”國度——“洛斯利克”,一個如此恢巨集、高尚的哥特王朝,卻因迷戀某女而導致“傳火”的失敗,墮落成一個陰氣沉沉的黑暗之國!至於國王,他也已經變成一個活死人,一個體無完膚的陰屍路!
難道這就是眾所敬仰的國王?我們長途跋涉、過關斬將就是為了追尋這樣一個腐化的夢想?我心裡一陣嘩然,隨後陷入深深的迷惘。我仰著頭,愣愣地望著他:他是一個巨人,有六七米高,可惜已經“死亡”,一無用處;他的肌肉那麽結實,身材那麽完美,卻有點駝背,步伐蹣跚;他五官英俊,道貌岸然,可惜皮膚已經腐爛,雙目無光;他高瞻遠矚,目空一切,可惜已經失去雙眸,有眼無珠;他頭戴王冠,但王冠鏽跡斑斑,仿佛中了惡魔的緊箍咒;他手下的十字長劍很特別,很精美,可惜已經無力被舉起,只能拖地而行。沉重的腳步聲激起一段段淒楚的音符——國王生前渴望力量,又德高望重受人敬仰,誰知會淪落到如此景況!
哦——傾國傾城的“冷冽谷舞娘”,你是如此冷酷,竟將巨人王手中的火炬熄滅!你是何等妖孽,竟使洛斯利克王子對你如此迷戀!哦——回轉吧,迷戀中的豪傑,不要再沉浸在必死的“自我”當中,不要再自我迷戀,不要再驕傲,不要被自己的“弱者”殺害!哦——停止吧,即將赴死的遊魂們,請放慢你們的腳步,細心聆聽我為你們譜寫的誠摯詩歌!
復活之歌致洛斯利克王子
(注:誦讀或聆聽此詩者可移除自身靈魂中的黑暗印記。)
春日臨了,我能不歡迎嗎?
她賜鮮花,我能不接受嗎?
死亡臨了,我能不迎接嗎?
她降落葉,我能不打掃嗎?
我的心啊,你為何總是不死?卻又容納諸多死人?
我的心啊,你為何像個墳墓?目睹她們變成腐屍!
她們有無數個,葬禮從不停止。
我埋葬了一個,又背上了一個;
又埋葬了一個,又背上了一個......
閃光的不全是金,毒蛇佔據鍍金的墳。
在大陸的東海岸,有一堆可怕的毒蛇:
烏黑的蛇發和狡詐的蛇尾巴,
鮮嫩的皮肉掩藏著腐爛的內髒,
流膿與毒的肚腹是那小蛇的窩巢。
黃玉般的表皮呼出腥臭的毒氣,
近此者窒息,望一眼就歸西!
原來曇花一現之蛇女即是明日之妖骨橫行,
我遇見的是一堆活的屍體!
狡黠的獰笑,常使獅子哆嗦,哪怕他強悍的體魄。
劇毒的視線,刺痛雄鷹雙眼,這無孔不入的毒液!
柔弱之人,請莫跟隨,你並非命運勇士。
這是戰爭,這是血路,亡命之徒無後人。
昏暗山谷,窮途末路,進此者斷子絕孫。
惡龍吐毒,爪牙遍布,無時不將人吞噬。
欲望之奴,建造墳墓,一生勞苦只為死。
你若聰明,及時醒悟,趁早離開幽冥府!
春日已至,迷戀初生。是禍是福,無人知曉?
星光黯淡,晝短夜長。歡喜一時,哀歎一世。
是非之事,可有可無。心外之物,賤如塵土。
既然如此,何必當初?何謂生死?何謂緣份?
華服掩飾不了豬的面目,
美容隱藏不了人的靈魂。
面與面罩皆為空殼,唯心一顆。
唯有走過心靈之橋,方顯真容。
迷戀只是一陣飄然而過的輕風,
根本不值得我們去冒任何風險!
虛空的虛空,凡事皆虛空。
每在夢中看見鮮花的笑容,
醒來後卻變成幽暗的黑洞。
閃光的不全是金,朽木鍍上黃金皮。
倘若真是無暇金玉,審盼之火將其銷熔。
虛空的虛空,凡事皆虛空。
日光之下,百合如此高雅。
夕陽西下,白雲變成晚霞......
啊——且慢,讓我仔細思想:
事物頓然的一閃,該是來自於何方?
我轉眼向上仰望,見那偉大的太陽。
原來曇花一現,即是述說滿月之榮。
正如我的詩歌,如隨風飄散的百合,
雖是過眼雲華,卻依然吐露著芳香。
這樣,消逝之光變成了不朽的遊魂。
而不朽的遊魂,將會再次光華四射,
因它是遊魂之國的珍寶,永生的見證!
若是如此,我就要怒斥,怒斥即將腐爛的食物!
因我也曾與烏鴉為伍,以濁土為服,以屍為食。
他們像蛆蟲一樣用嘴巴啄啃,用腸子消化。
我卻不然,我是活人,我的靈魂滲透萬物。
我也深知:在永恆之國中,沒有這堆泥糞!
所以現在,我已醒悟,我就要唾棄,唾棄腐爛的食物!
當那群食屍鬼像紳士一樣向我炫耀爬著蛆蟲的人肉時,
我就要如鷹展翅上騰,將他們撇在垃圾堆中,
他們的肉體必如他們口中的肉一樣急速爛掉!
因此,我就要怒斥,怒斥即將枯竭的海洋!
因我也曾與魚為伍,以沙為床,以水為食。
他們像鯨魚一樣用大嘴吸食,用肚子嘔吐。
我卻不然,我是活人,我的靈魂如煙升騰。
我也深知:在永恆之國中,沒有這個糞坑!
所以現在,我已醒悟,我就要唾棄,唾棄腥臭的海水!
當那群吸血鬼像國王一樣向我炫耀大腹便便的肚子時,
我就要如海鷗展翅上騰,將他們撇在水深火熱中,
他們的肉體必如他們肚中的化糞池一樣化為糞漿!
啊——我要飛翔!我要飛翔!直飛到大洋的彼岸!
我將背對絕望哭號的紅色波濤,傲然矗立在陡峭的懸崖上!
啊——我要飛翔!我要飛翔!直飛到至高的聖所!
我將面對明亮的白色大寶座,胸懷坦蕩地發出至美的讚歌!
看哪,這就是我的家!
我曾在夢中看見它,如今我真實地觸摸到它!
我降世於黑暗,在荒地裡成長。
但我的眼睛一直睜得賊亮,我一直窺視著別國的珍寶!
那本來就是我的財產,我主早就預備給我的!
我過去雖然四處流浪,但我早晚要回到這家!
因為我生來就是孤鷹,在我未出母胎就如此!
因此,我要坐回我的位置,因我生來就是王!
看哪,我的王座附近沒有其他座位,只有我!
在遊魂之國中,除了我主外,再沒有其他王!
若是如此,我就不應該矚目於凡塵,那不是我的份!
我的血液裡找不到一顆平庸的灰塵,因我血統純正!
王國之外,一切蒙著薄面紗的行屍,通通令我作嘔!
因此,我要衝它們怒吼:“夠了!滾回你們的老窩!”
看哪,它們是如此聽話,一聲令下它們就魂歸墓中!
請問生與死有何相乾?光明與黑暗有何交往?
我已經建立起一個王國,為何還要一口住著死屍的墳墓?
我已經戴上復活的華冠,為何還要輕信死而複生的傳說?
夠了!那些發霉發臭的童話!
而這,就是我最後要說的話。
從今以後,我要步入沉寂。
再沒有其他人可以驚動我!
惟願待到神國降臨那一刻,
讓主之明光洗刷一切濁土,
讓那真金如春筍破土而出,
讓我的城堡如鷹展翅上騰!
哪怕黎明時分幽暗寒冷,
破曉之光一照,僵冰也必融化。
我心熾熱,我心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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